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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黄金手表”骗税及虚开发票,企业被追缴巨额税款

明税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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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高价外销,企业“黄金手表”出口生意做得“火热”,但是利润却很低,不由得引人深思……
2019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上级下发的案源线索称,辖区内商贸企业Q公司与手表生产企业Y公司涉嫌出口骗税及发票虚开违法行为。接到信息后,检查人员迅速对企业涉税数据进行了对比分析,从中发现诸多疑点。于是认为两家企业出口骗税嫌疑较大,经过实地检查,依法调取了两家企业财务账簿资料7本、会计凭证87本、出口退税备案资料30盒,以及相关涉税电子数据290G,对5名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并制作现场询问笔录。

企业信息疑点重重

涉税信息显示,Q公司2017年9月成立,主营业务是智能手表组件和镶黄金智能手表出口等业务,成立以来营业额共计为2.63亿元。Y公司2017年6月成立,主营业务为镶黄金智能手表加工及销售,自成立以来营业额共为1.64亿元。
1、两家公司“关系”不一般
两家公司不仅注册时间相近,而且办公地址仅一墙之隔,管理人员宿舍相邻并且就餐时共用厨房和餐厅,关系异常紧密。同时两家公司发票信息对比分析结果显示,Q公司71%的进口手表组件均销售给了Y公司,97%的出口黄金手表购自Y公司,业务往来密切。
2、两家公司利润都很低
2017年10月至案发,Q公司购进手表组件和黄金手表总金额为2.61亿元,出口黄金手表和销售手表组件的总金额为2.63亿元;Y公司购进黄金和手表组件的总金额为1.69亿元,销售的总金额为1.89亿元。两家公司产品均快进快出,月末几乎无存货,但两家公司生产经营的购销总金额差额并不大,如果算上日常成本费用,企业几乎没有利润空间。
3、进口配件价格、费用支出违背市场规律
Q公司自经营以来其每套进口手表组件的价格均保持在99.51美元未变,并没有随供需和外汇市场汇率变化而相应改变,这与进出口贸易常规不符。另外,Q公司属于商贸企业,但其费用支出中却并没有任何销售费用支出;Y公司属于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其费用支出中却无产品研发费用支出,两家企业费用支出情况均与同行支出构成情况不符。

一则账目信息引起严重怀疑

2017年11月30日,Q公司从Y公司购买了730块镶黄金圈手表,并于当天报关出口,金额为26.97万美元。但Y公司账目显示,2017年11月30日之前企业并无黄金库存,仅11月30日这天账目中记载了一条Q公司购买镶金手表所用黄金暂估入账的信息。一般情况下,由于生产销售周期的原因,生产企业原料购进与随后的产品销售及下游企业产品出口会有时间间隔。这种购进原料和产成品销售在同一天的情况十分可疑。
对此,Y公司向检查人员提供了开具日期为12月1日的采购黄金发票,表示该批次黄金于2017年11月赊购,没有及时获取发票,因此月底时账目上就进行了暂估入库处理。随后,Q公司也主动提供了企业运输该批手表时拍摄的运输车辆照片,并向检查人员报送了该批次产品出口退税申报相关附件等资料。
但进一步分析发现,Y公司采购该项黄金的业务十分蹊跷。企业提供的黄金暂估入库凭证记载称,11月30日黄金暂估入账6007克,全部用于生产黄金手表;次月该批次黄金取得发票后入库,账面数额为6000克。按会计核算常规,企业将原料以“暂估”方式入库,因是对原料用量的“暂时预估”,因无法预料后期生产情况,所以一般采用整数,后期完成生产、付款等业务后,再核定实际数量入库,而此时的数据就有零有整。但Y公司的“暂估”业务,却恰恰相反。此外,用成本耗用法对企业产品成本进行倒推计算后发现,Y公司凭证所记载的黄金数量恰好与Q公司出口报关产品所需数量吻合。种种不合情理迹象表明,Y公司存在虚构黄金入库数量“适配”Q公司报关出口手表的嫌疑。
随后,将企业提供的该批次黄金手表的运输信息,与交通部门提供信息进行比对,发现企业提供的车辆信息中,大部分车辆的高速通行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这一情况加重了Y公司虚假生产的嫌疑。
与此同时,对Q公司进口的黄金手表组件的鉴定结果显示,这些手表组件公允价值仅320元,但Q公司账目中记载的每套进口价格却近700元。在对其出口的黄金手表产品核查后发现,该产品名为“镶黄金圈智能手表”,但黄金圈实际并非“镶嵌”,只是以简单的粘贴方式加工而成。市场同级同类别产品的售价不足600元,但Q公司账载售价却高达2273元~2441元。

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

检查人员认为,Q企业、Y企业具有骗取出口退税重大嫌疑,且有团伙作案行迹。鉴于案情重大,六盘水市税务局迅速向公安、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通报案情,四部门共同组建“6·18”专案组,对Q公司、Y公司的财务账簿、会计凭证、出口退税备案材料等相关资料再次进行了分析和核查。
在调阅Y公司的一本并不起眼的笔记本时,其中一份《往来香港业务人员名单》引起了办案人员注意,这份名单上还有“每人每日500元”的差旅费用标准备注信息。Y公司属于内地加工企业,并无进出口贸易,为何会有人员出差香港?专案组对这条线索进行了追查。
办案人员从报关行调取数据,发现Q公司将产品出口至中国香港后,香港J公司货物接收人员名单中,有1名人员陈某与Y公司笔记本中“到香港业务员名单”里的陈某姓名相同。经公安部门核查,案件中两个“陈某”为同一人。
此外,专案组在查阅从Q公司调取的电子资料时,竟然从中发现了其下游出口货物购进商香港J公司的电子公章。
随着证据链条的不断完善,一个以林某为核心,Q公司、Y公司,以及香港J公司、香港H公司等企业为工具的骗税违法团伙渐渐浮出水面。通过技术监控和资金追踪,专案组厘清了该团伙的业务链条:在林某等人的操纵下,Q公司先从香港H公司进口手表组件销售给Y公司,随后Q公司从Y公司购买其制作的黄金圈手表,高价出口给香港J公司,骗取国家出口退税。香港J公司将拆解后的组件交由香港H公司重新再销售给Q公司,如此反复循环、骗取出口退税。

处理结果

违法证据完备后,专案组布控对骗税违法团伙实施抓捕,林某等9名团伙成员悉数落网,并在讯问中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涉案总金额达1.6亿元,涉及出口退税款1904万元,由于税务机关发现及时,行动迅速,涉案违法企业大部分退税业务尚未办理完结。
针对企业的违法事实,税务机关依法对Q公司作出追缴已退税款89.32万元、不予办理出口退税1815.55万元的处理决定。同时,根据Y公司虚假生产、销售等行为,专案组认定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份,涉及金额210.43万元,税额35.77万元;认定其账外销售制作表圈后剩余的黄金,隐瞒黄金销售收入,已构成偷税,对Y公司依法作出追缴增值税111.9万元、企业所得税31.9万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目前,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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